瘫痪是什么病
瘫痪是什么病,为什么瘫痪的人不能站起来?
因为瘫痪的人腿部神经坏死了疾病原因没有感觉了不能支持整个身体的运动,血液循环的流动。而截肢的人是因为腿部受到严重伤害失去知觉如果腿部不截肢会危害生命所以要截肢。带上假肢能简单的行走。
有哪些病能使牛瘫痪?
近几年来养牛场的规模在不断的扩大,养殖的过程中会都会遇到或大或小的问题,也会使牛感染很多疾病,而牛在生产以后瘫痪也是一种十分常见的现象。
牛在瘫痪初期的时候四肢都没有力气,后腿站不起来,一般站不了多久就要卧下或者躺下,然后就会慢慢的站不起来。
牛牛在瘫痪初期的时候四肢都没有力气,后腿站不起来,一般站不了多久就要卧下或者躺下,然后就会慢慢的站不起来。生产瘫痪有两类,一类是产前瘫痪,一类是产后瘫痪,引起产前瘫痪的大部分原因是因为牛的营养不均衡,他们体内缺乏一些必要的微量元素还有维生素,但是我们却没有给他足够的添加,同时也有可能和牛的生产年龄和他的本身素质有关。
如果我们日常饲养中给他们足够添加营养物质,保证营养均衡的话,就大大减少了生产瘫痪的这种现象!
为什么中年人也会瘫痪?
瘫痪的原因很多,有脑血管病,如脑梗死、脑栓塞、脑出血等,急性脊髓炎,视神经脊髓炎,运动神经元病,脊髓损伤等。常见的疾病还是脑血管病。随着生活水平提高,高血压病、糖尿病、肥胖等疾病患病率增加,或者有酗酒吸烟等嗜好,平时不注意健身,中年人脑血管病发病率增高,从而导致偏瘫。
瘤瘫是什么病?
事实上,它是一种生长在大脑神经上的肿瘤。我们的大脑中有12对脑神经,其中一对叫做听觉神经,即第ⅷ对脑神经。从这对神经生长出来的肿瘤叫做听神经瘤,属于良性肿瘤。听神经瘤的症状是什么?一般来说,它的早期症状不被重视,主要是耳鸣和听力损失,特别是在嘈杂的情况下,分辨率会降低。耳鸣对许多人来说不是问题,但它实际上是听神经瘤的最早症状。
如果员工生病了?
大家都是吃五谷杂粮长大的,生病在所难免。
如果是普通的头疼脑热,短期内就可以治愈,不影响上班;如果不幸患上重病,比如脑梗、瘫痪等,治疗期限就会比较长,势必不能继续参加工作。
对于企业员工来讲,一旦患上重病上不了班,用人企业会怎么处理呢?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不能,生病期间的薪资待遇会受影响吗?
这里要引用到一个名词,即企业职工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企业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结束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医疗期的期限是多久呢?医疗期的待遇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补偿、补偿又有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一一解释下上述问题:
首先,医疗期及医疗期内的待遇问题:医疗期,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停止工作、接受治疗,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本质上是对员工权益的一种保障。
关于医疗期限的问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并未制定一个明确的标准,不过在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对此做出了说明,如果当地没有制定地方标准,那么可以参考这份规定:
根据员工实际工龄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医疗期限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1,实际工龄10年以下的:
且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限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期限为6个月;
2,实际工龄10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工作年限5年-10年的,医疗期9个月;
15-20年的,医疗期18个月;20年以上的,医疗期24个月。
对于特殊疾病来说(“规定”中特别提到了癌症、精神病、瘫痪),如果在最长24个月的医疗期内仍不能治疗痊愈,那么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即可。
以上就是对于医疗期限的相关规定,那么医疗期内,员工能享受到何种待遇呢?总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最重要的一点是用人单位在员工医疗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在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也不得解除,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孕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届满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不能正常上班则意味着薪资待遇方面会受影响,“通知”中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来讲,工资一般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举个例子讲,目前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590元,假设上海员工处在医疗期内,那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待遇最低不得低于2072元;
3,既然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正常为员工缴纳“五险”,相关待遇不会中断。
第二,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后,员工该何去何从呢?主要有两个去处:
一是医疗期结束后,倘若员工已经病愈,那么可以继续留在单位工作;或者身体条件大不如前,不能适用原岗位工作强度的话,用人单位应给给予调岗,分配适应其健康状况的岗位。
二是医疗期结束后,员工未治愈,已经不能参加工作,那么企业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
补偿方面:除了在本单位每满1年给予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外,还能获得“医疗补助费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的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医疗补助费可以增加到50%,即最高9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写在最后:以上就是关于员工生重病后,劳动关系处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可以这么说,只要员工与用人企业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实际的用人关系,那么至少“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还要为员工继续缴纳“五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
当然,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就没有以上义务了,可以为员工调岗,或者所有岗位都不适合的情况下,在给予补偿的前提下,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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