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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怎么进

时间2022-11-20 07:32:03发布农家讲堂分类畜牧浏览62
卖兽药就要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GSP验收通过证其中GSP验收通过里面含一个兽医执业资格证书,并按要求逐项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1、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

自己开店卖兽药需要什么资格?自己开店卖兽药?

首先通过当地的兽药GSP认证,然后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然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就可以卖兽药了。

新兽药证书申请流程最新?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携下列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兽医站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1、开办、变更申请书面报告,并按要求逐项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拟开办经营场所、库房地点及内部布局图;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2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2份);

5、聘用药剂师或注册兽医、注册助理兽医身份证(或暂住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6、兽药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目录。

7、与兽药经营GSP相关的规章制度。

8、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及守法经营的保证书。

二、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兽医站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退还相关原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及相关要求告知申请人。

三,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兽医站自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须经上级审批的增加5个工作日),组织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规定要求,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验收,合格的出具现场验收结论,经办人员签字并报分管局长审批后,予以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办理理由,并由退还申请人。

卖兽药怎么办执照?

卖兽药就要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GSP验收通过证 其中GSP验收通过里面含一个兽医执业资格证书,需要兽医大专或以上文凭才有资格考,也可以通过花钱请当地畜牧局具备这个证的人做你的技术顾问, 否则你就没有开处方的合法权利。

你第一步就是去当地畜牧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他就会告诉你如何才可以办理,办理好后再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好后再去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办好就可以租店铺开业了。

兽药经营许可证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不能办理,线下办理流程:

1、开办、变更申请书面报告,并按要求逐项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拟开办经营场所、库房地点及内部布局图;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复印件(2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2份);

5、聘用药剂师或注册兽医、注册助理兽医身份证(或暂住证)、学历证明、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6、兽药储存和运输设施、设备目录。

7、与兽药经营GSP相关的规章制度。

8、所提交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及守法经营的保证书。

兽药GMP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

认证申请和资料审查

1、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按《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报送有关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2、 认证申请资料经局安全监管司受理、形式审查后,转交局认证中心。

3、 局认证中心接到申请资料后,对申请资料进行技术审查。

4、局认证中心应在申请资料接到之日起2O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1、对通过资料审查的单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在资料审查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日程安排、检查项目、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在资料审查中发现并需要核实的问题应列入检查范围。

2、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将现场检查通知书发至被检查单位,并抄送其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组成员所在单位和局安全监管司。

3、检查组一般不超过3人,检查组成员须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检查员。在检查组组成时,检查员应回避本辖区药品GMP认证的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

1、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2、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选派一名负责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辖区药品 GMP 认证现场检查。

3、医药局认证中心负责组织GMP认证现场检查,并根据被检查单位情况派员参加,监督、协调检查方案的实施,协助组长草拟检查报告。

4、首次会议 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声明检查注意事项;确认检查范围;落实检查日程;确定检查陪同人员等。检查陪同人员必须是企业负责人或生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熟悉药品生产全过程,并能准确解答检查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5、检查组须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项目进行调查取证。

6、综合评定 检查组须按照检查评定标准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进行评定,作出综合评定结果,拟定现场检查的报告。评定汇总期间,被检查单位应回避。

7、检查报告须检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并附缺陷项目、尚需完善的方面、检查员记录、有异议问题的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8、末次会议检查组宣读综合评定结果。被检查单位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

9、被检查单位可就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评定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及作适当的解释、说明。如有争议的问题,必要时须核实。

10、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提出的尚需完善的方面,须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1、如有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须作好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及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检查报告的审核局认证中心须在接到检查组提交的现场检查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认证批准

1、经局安全监管司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局认证中心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对审批结果为"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车间)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GMP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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